刑满释放不满3年,自我包装成“富二代”,假借恋爱结婚为名,以帮助购房、资金周转等理由诈骗女子钱财,同时还冒充“律师”以代理案件收取律师费为名诈骗钱财。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郝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郝某是安徽省马鞍山市人, 2011年在马鞍山市某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期间,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获刑3年零6个月。刑满释放没多久,郝某又重操“旧业”,这次他谎称自己的父母是经营房地产公司的,而自己名下亦有公司,是不折不扣的“富二代”。

  2017年3月,郝某与出租车驾驶员唐某相识,冒充“富二代”的身份与唐某开始交往,期间,郝某以帮助唐某购买房屋以及家族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的名义,先后从唐某处骗得42万余元。

  之后,郝某又冒充“富二代”身份结识了尹某,假意与尹某恋爱交往并以结婚为由骗取其信任。后郝某怂恿尹某与其丈夫离婚,并以找陌生女子与其丈夫发生性关系“做局”,从而达到帮助尹某离婚为由,陆续从尹某处骗得人民币8万余元。

  此外,郝某还将自己包装成“律师”,以帮助代理民事案件为由,分别从魏某、陶某骗取律师费5万元、3万元。同时郝某又谎称需要资金解决家庭房产纠纷,又以借款名义陆续从陶某处骗得人民币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70519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郝某的量刑情节,遂对被告人郝某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刘洋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