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礼让老人女子担主责

  合肥市民曹奶奶(70多岁)在路上行走时,被正在小跑赶路的李女士(30多岁)撞倒,致多处骨折。曹奶奶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赔偿损失。而李女士则认为,参照机动车的法规,她走的是主路,而曹奶奶则是从小区(支路)突然出现在主路,所以她不应担责。28日记者获悉,近日,合肥瑶海区法院认定李女士担责70%。

  去年3月30日8时许,李女士沿合肥市北一环路人行道自西向东跑步前行,准备到长淮地铁站乘坐地铁,当跑至元一时代花园小区南门时,与从小区快步走出来的曹奶奶发生碰撞,致曹奶奶倒地受伤。

  此后,曹奶奶被诊断为右腿骨折、右臂骨折。经鉴定,曹奶奶遗留右腕关节功能丧失达25%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另一处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李女士辩称,她没有过错,她当时在一环路人行道上沿着门面房正常行走,无法预见曹奶奶从小区突然走出。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她所走的路为主路,曹奶奶从小区出来走的路属于支路,主路与支路发生碰撞造成事故,主路方是不负责任的。

  [说法]

  礼让老人是美德

  女子担责7成

  法院审理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李女士上班途中跑步前行,遇到曹奶奶应当礼让,但因速度较快,与曹奶奶发生碰撞,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曹奶奶从小区出来快步至人行横道,与李女士发生碰撞,也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可减轻李女士的责任。近日,瑶海区法院认定李女士担责70%,判决李女士赔偿各项损失6.8万余元。(实习生 疏寒寒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