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萧县一被人遗忘的老房因为年久失修而惹了大祸,一8岁男童被砸身亡。男童父母将该处旧房的继承人6兄妹起诉至法院,近日,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被遗忘的老房倒塌 男童殒命

  李明(化名)等6人之父李俊(化名)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建房,土墙石基,墙高3米多,该房位于萧县马井镇,自1993年就无人居住处于闲置状态。2013年李俊去世,李明等6人作为子女对该房一直没有进行管理、修缮,房屋屋顶已经脱落,仅存墙体。

  2018年4月该房被列为危房,村里通知李明等6人将其拆除,李明等6人没有拆除。他们全然不知,就在几个月后,他们的置之不理造成了一起悲剧的发生。

  同年6月,梁某夫妇因拆除旧屋盖新屋,无处居住,借住邻居李亮(化名)的房屋,该房屋是砖瓦结构,而该房与李俊建的土墙房屋相邻,李俊土墙在西,李亮房屋在东。

  8月18日早晨6时许,李俊所建房屋的东山墙及李亮房屋的西山墙倒塌,导致住在李亮房内的梁某8岁大的孩子被砸在废墟下。孩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

  老房继承人6兄妹赔偿23万

  一个幼小的生命戛然而止,梁某在悲痛之余,认为是李俊所建房屋倒塌,砸到其借住的房屋,李明等6人作为李俊的继承人,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侵权责任。梁某夫妇将李明等6兄妹起诉法院。

  宿州中院审理认为,李俊的房屋与梁某借助李亮的房屋相邻,但李俊的房屋是土屋,并建造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年久失修、已无屋顶,无人居住,而该房屋被李明等6人继承后,也无人管理、修缮,并被政府列为危房。李俊房屋的危险系数较大,不能排除李俊房屋的东墙倒塌砸倒李亮房屋。

  法院认为,梁某夫妇知道李俊房屋年代久远、无人管理并年久失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他们虽对案涉事故何时发生不能预知,但在事故发生时,当时下着雨,应当预见该房屋可能产生危险,有可能出现倒塌等风险,但两人出于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安全注意及防范义务,存在过错。两人应对损害结果承担30%责任。

  宿州中院最终认定,李明等6兄妹承担70%责任。据此判决,6兄妹赔偿梁某夫妇损失23万余。(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