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却有人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
7月2日,太和法院依法公开对两起诈骗新农合基金案进行了宣判。
袁某某为太和县三塔镇某村居民,1961年出生。2018年,他参加了新农合,性质为一般农户。
2018年4月13日至5月3日,袁某某因治疗面部疾病,来到安徽省某医院住院治疗。为了多报销一些钱,袁某某使用同村特困户(脱贫不脱政策)刘某某的身份证入院,并成功骗过了医护人员的眼睛。最终,他多报销了医疗费用5385元。
案发后,2018年9月底,袁某某退款给太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太和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冒用新型农合合作医疗特困户入保户的身份信息医疗疾病,骗取新农合基金,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袁某某主动投案自首,且主动归还新农合补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太和县三塔镇某村的刘某是一名85后。
2018年4月,刘某的母亲腿部患病,急需住院治疗。于是,刘某带着母亲来到安徽省某医院住院治疗。同样,刘某的母亲使用了本村贫困户韩某某的身份入院。
最终,刘某帮助母亲获得补偿款32000多元,比一般农户多报销8300多元。案发后,刘某主动退还所有补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自首,且主动归还补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判决刘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