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经过的小区大门口,竟然出现一块“咬人”的广告牌。家住阜城胜利北路某小区的马女士不幸“中招”,左脚踝受伤严重。

  为此,马女士将广告公司、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索要赔偿。马女士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2017年8月9日下午,马女士赶去上班,突然左脚处一阵剧烈的疼痛袭来。马女士定睛一看,小区大门口左侧人行道上,不知何时出现一处广告牌,锋利的边角正好扎进了她的左脚踝。

  随即,马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马女士回忆,那块广告牌原本是挂在小区门口正上方,前两天因为风大,被吹掉后就放置在了小区门口左侧人行道上,且无人管理。监控视频显示,该广告牌严重影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

  经核实,该广告牌属于阜阳某广告公司,该公司在马女士受伤后,支付了部分医疗费。马女士认为,后续治疗费应由该广告公司和小区物业承担。马女士将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近日,颍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广告公司辩称,事发时广告牌被风吹歪,公司接到物业电话通知后,立即派人员到现场进行拆除并合理处置。原告由于走路时低头看手机踢到了广告牌才受伤。事发后,他们将马女士送往医院救治,并报警处理,支付了医疗费5000余元。被告认为原告是成年人,且是有正常视力,对此事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马女士被倒在小区大门口左侧人行道上的广告牌割伤左足部住院治疗,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但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出行过程中自身应尽到安全防范,由于疏忽大意造成损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被告阜阳某广告公司对被风吹歪广告牌未及时地拆除或合理处置,对原告造成伤害,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至于被告辩称原告走路时低头玩手机导致受伤,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原告在开庭前夕,撤回了对小区物业的索赔,故小区物业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4万余元,判决阜阳某广告公司承担50%的责任,赔偿原告1.7万余元。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