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电动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受到了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6月13日下午,在S213省道41KM+400M处,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执勤民警将一辆牌号为HY3**8小型汽车截停检查。“什么,电动车也管?也要驾驶证?”驾驶人叶某华一脸茫然。

  据了解,驾驶人叶某华2017年8月购买了一辆江铃牌电动汽车。购买时商家称该车属于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到车管所上个牌照即可。驾驶人信以为真,并委托商家办理了机动车号牌。自2018年2月份以来,叶某华自认为交警不会严查该类型“电动车”,在路面行驶时随意违法,一年多以来,共交通违法14起,其中闯红灯10起,超速、违停、逆行4起。民警后经查询发现叶某华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属无证驾驶,遂依法立案查处并暂扣机动车。

  6月26日,宿松县公安机关对叶某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拘留10天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李政平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许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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