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多岁的陈某是安徽巢湖人,是安徽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生意人,陈某发现了一个轻松而又省事的赚钱方法,他将其从银行贷下的款转手借给其他人,一转手挣了70多万。然而,他也为这样的赚钱方法付出了惨痛代价。近日,涉嫌犯高利转贷罪,陈某在巢湖市法院受审,此案也是巢湖法院审理的首例高利转贷罪。
2012年,陈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以与合肥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向某银行合肥分行贷款450万元。2012年12月24日,银行将450万元贷款转入陈某的贷款账户,陈某将450万转到合肥某公司所持有的账户。合肥某公司随后将该笔款项转至陈某所持有的账户。陈某又将其中的150万转至周某的账户。周某与陈某约定借款利息为月利两分,陈某从中非法获利22余万元。
2013年,陈某以同样的手法,以与一装饰公司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向一银行贷款500万。将其中的140万借给他人,双方约定月利两分。陈某从中非法获利23万余元。
2014年,陈某又从银行贷款500万,将其中的280万借给周某,约定月利两分,陈某从中非法获利24万余元。
据指控,2012年至2014年,陈某三次向某银行合肥分行、某银行巢湖市分行财富广场支行申请贷款,成功套取银行贷款资金后,将部分贷款资金高利借给周某等人以赚取利息差,违法所得共计70万余元。
2018年12月,陈某经过巢湖市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检方认为,陈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从中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陈某表示认罪。此案未当庭宣判。(王标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