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灵璧法院对原任宿州市安居工程开发处经理、宿州市安居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齐某等5人进行公开宣判,以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串通投标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五万元。在齐某的受贿财物中,有五粮液、茅台、梦之蓝等多种酒。

  法院查明,2001年至2018年期间,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50.9万元,购物卡2.4万元,五粮液白酒13箱、茅台白酒19箱、梦之蓝白酒1箱、鬼酒3箱,除了各种酒,齐某还收受纪念金钞1套、50克金条1块、画2幅、木雕1件、玉蝉挂件1个、玉兽手把件1个、手表1块、腰带1条,价值20万余元,合计173万余元人民币。

  齐某收受财物后,在承揽工程、支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福建某投资公司与安居处合作开发新景第小区项目,何某是公司的大股东及该公司在新景第项目的现场负责人。2017年10月,安居处和该公司在新景第合作项目上结算完毕。2018年初,何某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齐某借款10万元,并要求打入其儿子的银行账户。齐某于2018年2月14日,安排安居处主管会计及现金会计,以安居处新景第小区车库分成款的名义将安居处公款10万元借给何某个人使用。

  另外,2016年3月,某代建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安居处与某公司签订合作代建协议,约定合作代建该项目。为确保中标,齐进与他人商议找金某公司陪标。齐某与金某公司实际控制人联系让金某公司陪标。齐某安排他人制作安居处、金某公司的标书,并将金某公司的评分做低,确保安居处中标。

  该项目开标,安居处中标,中标金额约4.7亿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齐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串通投标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五万元,其他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