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唐某至宣城市区府山广场某大型超市一处金器柜台旁,趁柜员不备,将其放在柜台上的一盒黄金项链(内有17条黄金项链,价值共计131599元)抢走。近日,其在宣州区法院获刑。

  唐某除了上述抢夺事实外,还有两起盗窃事实。唐某分别于2018年12月22日20时许、2019年1月23日5时许,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某地盗窃被害人孙某的一辆绿驹牌二轮电动车(价值2415元)以及在宣城市区某网吧盗窃一部“乐视”牌手机(价值490元)、一个“小米”牌移动电源(价值4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和移动电源被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315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94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其具有的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遂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李雯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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