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军(化名)是濉溪县口子实验学校七年级的学生,在其肚子疼了几天后,被送往首都儿童医院治疗,结果被诊断为右侧睾丸扭转坏死,被迫进行了切除手术。10多岁的小军除了仍受疼痛之外,还因失去一侧睾丸落下伤残。事发后,为了讨一个说法,其将学校以及一名同学起诉濉溪县法院。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同学一个转身他当时没觉得疼

  小军和小明(化名)都是12岁,是濉溪县口子实验学校七年级同班学生,两人均是寄宿制学生,正常情况下,每两周回家一次。

  2018年11月5日中午,他们等待吃午饭,排队取餐具时,小明、小军前后站立。期间,小明突然转身,无意间右手打到小军下体,当时,小军未感觉疼痛,也未感觉有明显异样,两人继续排队就餐,就餐后还回宿舍午休。

  后来,小军感觉下体有点疼,但是能忍受,没有声张。一直到第二天早上6点钟左右,小军的疼痛感加剧,向班主任刘老师反映其肚子疼。

  刘老师随即联系了小军的父亲,因小军父母在外地务工,小军的父亲安排其姑姑带小军就医,姑姑带小军至濉溪县医院就诊。

  肚子疼了多日未重视最终睾丸坏死切除

  小军一开始未向姑姑、医生说明下体受伤的情况,只说肚子疼,其就医后即被送回学校继续上课。

  11月7日,小军姑姑通过微信向刘老师询问小军是否还肚子疼,刘老师回复说“问过小军,小军说好了”。

  11月8日,小军又告诉刘老师肚子疼,刘老师再次联系家长。小军的爷爷带其到濉溪某诊所就医,小军睾丸肿胀,向医生说出实情。

  小军的爷爷、刘老师于当天得知实情,随后,小军每天被家长带出学校进行吊水治疗。直到11月15日,小军的病情严重,其父亲自外地回来,带小军至濉溪某诊所进行影像学诊断,诊断提示为不除外扭转可能。

  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11月16日,小军在父母陪同下至首都儿童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伤情为右侧睾丸扭转坏死,进行了切除手术,住院3天后出院。

  经过司法鉴定,小军睾丸缺失损伤评定为八级伤残。事发后,小军将小明以及学校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

  延误治疗双方监护人及学校均有过错

  小明家长辩称,小军右侧睾丸坏死并切除与小明没有关系,小明不承担责任,未成年人在校期间遭受的损害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口子实验学校辩称,小军在第二天早晨6点钟左右才告知班主任,说肚子疼,随后学校联系了小军的父亲,学校尽到了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小明虽然实施了侵权行为,但小明主观并无伤害小军的故意,不存在恶意。小军受伤后几次向老师反映肚子疼,学校虽然通知了其父亲,但是,小军一直生活在学校,监护人看护受到限制,小军再次肚子疼后,家长、学校得知其受伤实情,学校对小军的病情未能足够重视,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

  而小军受伤后第4天才向老师、家长说明受伤的实情,导致延误治疗,自身存在过错;老师几次通知小军的监护人,监护人疏于监护,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两相比较,小军及其监护人的过错要重于学校。

  小明虽然主观上不存在伤害的故意,但是,其行为使毫无防备的小军受伤,存在过错。

  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以小军承担40%、小明承担40%、学校承担20%的民事责任为宜。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小明家人承担40%赔偿责任,扣除已经给付的3万多费用,还需赔偿7千余元;濉溪县口子实验学校承担20%责任,赔偿各项损失2万余元。(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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