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广德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广德县公安局桃州派出所社区一中队副队长王学明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此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受理的首起涉黑“保护伞”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初,被告人王学明在办理王某、吴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中,接受王某朋友马某某的请托,案发当晚未对王某进行询问便同意马某某将王某带走。被告人王学明在对王某转刑事拘留体检后接受马某某的吃请,让王某与其妻子见面。2014年 1月26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王某,次日王学明未经任何侦查补证即呈请对王某终止侦查,后王某因该案未被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被告人王学明在办理一起案件中,明知该案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应对吴某某等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但王学明以该案繁琐为由,故意篡改该案接处警情况登记表、受案登记表,将案情由重改轻。同时,被告人王学明在明知该案中有人受伤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情况说明”称该案“无被侵害人”,并将该案存档待查,使得吴某某未被及时立案查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学明徇私枉法,对明知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学明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学明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学明对指控的涉嫌徇私枉法罪的罪名及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对指控的涉嫌滥用职权罪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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