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岁的男子张某某,是安徽省庐江县人,最近,他因为在色情直播表演平台担任“家长族”,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庐江县法院获刑。

  据了解,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张某某先后在“姑娘”、“陌颜”等手机平台担任“家族长”,联系女子苏某等女主播在上述手机APP平台注册信息。张某某对女主播的注册信息进行手机APP平台认证,女主播通过上述手机APP平台进行淫秽色情直播表演,在线观众通过平台以支付“礼物”(可以兑换为人民币)的方式给女主播“打赏”。

  上述手机APP平台在每场淫秽色情直播表演结束时,将实际收益的70%发放给作为“家族长”的张某某,张某某将所得的90%至95%发放给女主播。

  张某某因此获取违法所得10万元。

  庐江县公安局通过远程取证方式,获取每场在线观看苏某淫秽色情直播表演的人数为4000至8000人不等。

  经鉴定,这些直播表演的视频资料为淫秽物品。

  庐江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苏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物品,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系共同犯罪。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苏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