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们注意了!阜阳市发现严重浪费用水行为,你举报或制止了,经有关部门核实,最高可获2000元奖励。

  近期,市城乡建设局出台《阜阳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办法》明确,凡符合节水奖励条件的,由个人、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企业(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批。

  节水先进个人,最高奖2000元

  根据办法,个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授予节水先进个人奖:

  在中水、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举报或者制止严重浪费用水、擅自取水等行为,且查证属实的;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办法明确,申报节水先进个人奖需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

  节水先进个人奖,按照最高2000元/人给予奖励。

  节水型小区,最高奖1万元

  获得省级及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因日常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或者措施取得显着效果,可以申报节水型居民小区奖。

  申报节水型居民小区奖需提供取得省级及以上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的证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或者措施说明。

  对获得节水型居民小区奖的,按照最高10000元/个给予奖励。

  节水型企业,最高奖2万元

  单位用户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授予节水型企业(单位)奖。

  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奖需提供水平衡测试合格证;取得省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单位)称号的证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或者措施说明。

  对于获得节水型单位奖的,按照最高10000元/个给予奖励;节水型企业奖,按照最高20000元/个给予奖励。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