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聊的路上,我们陪你前行……”很多人有听广播的习惯,这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利用“黑广播”销售药物。近日,颍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

  今年40多岁的陈某某在北京、上海从事药品销售多年。2018年初,他与老乡万某某来阜阳开发市场。为了增加销售,他俩动起了歪脑筋:以销售员的身份向厂商拿药,用自己架设的“黑广播”在阜阳周边推销,再从北京、上海等地发货,销售药品的同时还可省下高额的广告营销费。

  于是,两人花了近万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套设备,在城南某小区高层住宅内租赁了房屋,用于架设无线电设备。在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私自设置频率102.6MHz的广播,并利用该广播向周边发布某药品广告,推销药品。

  没过多久,两个人的无线电设备就遭到了他人举报。

  2018年6月22日,陈某某、万某某被颍泉公安分局执行逮捕。今年2月,颍泉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万某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向颍泉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颍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庭上,公诉机关提供了受案登记表、扣押物品清单房屋出租合同、淘宝交易记录、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阜阳管理处出具的《某小区“黑广播”覆盖范围的情况说明》、《“黑广播”案件调查报告》等书证及安徽省无线电监测站检测报告等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所架设的广播为“黑广播”。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陈某某、万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万某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故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万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说法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一)未经批准设置无线电广播电台(简称“黑广播”),非法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的;(二)未经批准设置通信基站(简称“伪基站”),强行向不特定用户发送信息,非法使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的;(三)未经批准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的;(四)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干扰器的;(五)其他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的情形。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