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记者获悉,近日芜湖无为县人民法院对无为县无城养老服务中心(简称“无城敬老院”)原院长谢毓民等三人贪污犯罪一案公开宣判。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对其退缴在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一审查明,2013年1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章秀云、谢毓民、吴大莉在担任无为县无城敬老院管理人员期间,通过虚报菜金的形式,骗取私分镇政府补贴敬老院资金。谢毓民与章秀云共同贪污75560元,与吴大莉共同贪污61881元,其中谢毓民分得55234元,章秀云分得28320元,吴大莉分得23314元。

  法院一审认为,三被告人在担任无为县无城养老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系共同犯罪。法院综合考量了三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违法所得等情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