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动动手指,在自己支付宝账户上收钱,然后再转给他人,就能得到操作金额的10%提成。明知钱款来路不明,但为了获利,龚某欣然应允,并且还将丈夫、妹妹和妹夫都拉下了水。近日,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案宣判,两家人均获刑。

  有人说用下支付宝账户过账有提成

  2018年7月份,女子龚某在刷微信时,一名昵称“小雅”的人找到她。添加好友后,“小雅”告诉龚某,只要提供其个人的支付宝账户帮忙收钱,再按照她的要求转出去,就可以拿到转账金额10%的分成。

  “这些资金怎么来的我不清楚,但是我知道应该是犯罪所得,要么就是网络上诈骗犯罪的钱,不然不会让我过一下手,就给10%分成的。”明知钱的来路不正,但在高额返利诱惑之下,龚某还是答应了。

  拉上丈夫妹妹一起“挣钱”

  为了实现“小雅”提出的“多搞几个支付宝账户,把收到的钱在这几个账户中频繁过一下”要求,本着“肥水不落外人田”的想法,龚某把“好事”告诉了妹妹龚某甜,约定各自拿5%的提成,并把自己的丈夫黄某和妹夫黎某也拉入伙。

  而实际上,这些钱的确是不法分子违法所得。据了解,2018年7月18日至7月21日,合肥一被害人陈某在家中上网时,被“小雅”等人以网络刷单及追回资金为由诈骗15万余元。这期间,龚某等4人按照“小雅”的指示,共计将陈某被骗资金中的将近12万元接收转移,并在扣除分成后,通过微信转账到“小雅”提供的指定账户中,造成被骗资金无法追回。

  2018年8月22日,龚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家人被判刑

  合肥庐阳区检察院对4人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鉴于上述4人在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均系初犯,积极认罪悔罪,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均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龚某、黄某、龚某甜、黎某等4人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刑罚,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

  检察官提醒称,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他人提供银行卡或者电子支付账户,将电信诈骗所得迅速转移取现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动动手指就能入账万元”的诱惑,一定要坚守本心,并及时报警。(冬云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