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7点多,在阜城人民路天桥,市民徐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四轮车被交警拦了下来。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仍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徐某被交警依法处以罚款200元,所持C1驾驶证记12分的严肃处理。记者了解到,我市开展电动四轮车整治以来,交警部门已查处多起像徐某这样驾驶无牌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车主所持驾驶证被扣满分。

  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机动车为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车辆上道路行驶需要办理机动车强制保险,在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另外,驾驶人需要持相应类型的准驾资格。

  近期,我市正在开展电动四轮车整治,交警部门已处罚多起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严肃处理。4月1日17时,在颍河西路与阜南路交口路段,市民杨某某持C1驾驶证,驾驶一辆红黑电动四轮车经过快车道,被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查获;4月4日16时,在朝阳大道路段,市民李某某持C1驾驶证,驾驶一辆白色电动四轮车被交警查获;4月15日17时,在北京路路段,市民程某持C1驾驶证,驾驶一辆白色电动四轮车经过路口时,被交警逮个正着……这些驾驶人均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理。

  民警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处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拘留;准驾车型不符的,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未取得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来源:阜阳日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