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明光市管店镇的消费者庞先生称,他从陈某处购买农药40包,发现其中有过期农药,即向经营者提出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投诉到管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消协分会请求协调处理。管店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依据“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约谈和调解,最终双方于4月4日达成了一致协议:由经营者陈先生赔偿消费者庞先生经济损失15000元。(刘海艳)

  来源:滁州日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