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家致富,理所当然,但是要走正道。然而,被告人谭某某信奉“富贵险中求”的歪理邪说贩卖假烟走上犯罪道路。2019年4月8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谭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伪劣卷烟黄山(新制皖烟)1400条、南京(炫赫门)50条、红双喜(硬)725条均予以没收。

  江西省鹰潭市的被告人谭某某一门心思梦想发财,苦于没有发财门路,后来,他瞄准了一条贩卖假烟赚钱快的发家之路。2018年7月底的一天,被告人谭某某伙同周某、范某(两人均另案处理)一起到河南省襄阳县联系运输假烟事宜,并于2018年7月29日到许昌市“许昌市西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豫A×××××的轿车,准备用于探路。2018年8月3日凌晨两点左右,周某开着租的车在前面探路,谭某某、范某驾驶装有假烟的面包车准备运输到杭州一带销售,当车辆行驶至安徽省界首市高速收费站时被查获。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车内被查获的卷烟均属伪劣卷烟,价值共计26.2万元。

  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明知他人销售伪劣产品,伙同他人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被告人谭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谭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聂涛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吴洋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