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齐世民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李萌/文余红霞/图) 2017年芜湖某网络公司发行一款知名网游,次年8月一大学生赵某网上发文指责该款游戏涉嫌抄袭,随后公司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道歉并支付1元赔偿金,并支付11万元维权费用。4月8日记者从芜湖鸠江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认定赵某侵害了公司名誉权,要求赵某道歉并赔偿1元,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维权费用。

  原告是知名游戏厂商,2017年底推出一款面向年轻女性用户的恋爱悬疑解疑游戏,后获得游戏界多项奖项,游戏下载量超过千万。被告赵某系在校大学生,在游戏评论圈子小有名气,其博文跟帖评论转发一般可达几十万次。2018年8月,赵某使用其微博发布了一篇微博长文章,指责上述游戏作品涉嫌抄袭。另外,赵某发布的另几篇针对原告公司的微博存在不文明词语。

  为此,游戏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赵某在其微博置顶发布声明,向公司道歉,以消除影响,向公司支付赔偿金1元;判令赵某向公司支付维权合理费用113867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赵某在庭审中认为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更无过错。

  法院判决,原告请求判令赵某在其微博置顶发布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赵某支付赔偿金1元,法院对该项诉请予以支持。原告为及时保全网络页面,采取公证的方式取证具有合理性,故对原告主张的公证费予以支持;关于律师代理费,法院考虑到涉案诉讼标的额并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酌定支持20000元,对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