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巢湖市某社区原主任俞某在申报退休手续时,没有如实提供其被判刑的事实。社区在不知情情况下为其缴满15年社保至2017年10月,并于2017年11月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经查后,俞某所冒领的养老金及“两节”慰问金被追回。

  俞某在服刑期领取养老金及“两节”慰问金属于典型的冒领养老金行为,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巢湖市人社局组织稽核队伍开展追缴行动,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出协查申请并调取判决俞某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俞某不具备按期办理退休和领取待遇资格。该市人社局研究决定撤销俞某退休批复,并成功追回了俞某冒领的养老金及“两节”慰问金共计13285.22元。

  法律贴士:哪些行为属冒领养老金行为?如何避免因冒领社保待遇而触犯国家法律?

  冒领养老金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领取遗属生活费的;退休人员在被判刑、失踪期间,其直系亲属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继续领取养老金的;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的;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

  如果市民碰到以上情况,可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并办理社保待遇的停发手续,若不予以配合执行,社保部门将联合司法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严肃处理。(谭全武 记者 徐慧冬)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