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4日上午,巢湖市法院公开宣判向某等27人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

  经审理查明,向某、郑某某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多年来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生活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巢湖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分别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郑某某等2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十二年不等。(王标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