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单独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考核奖励机制、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修订草案不但扩大立法适用范围,同时拟对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人才、用地等问题作出规定。

  不盲目停贷压贷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中小企业由于受自身经营规模的限制,普遍存在着融资成本过高、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额度较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为此,需要政府、银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修订草案拟对有关融资规定作出修改。

  规定政府协调银行监管部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措施,表述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银行监管部门督促商业银行制定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办法,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单独的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考核奖励机制、贷款差别化监管机制,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细化修订草案相关条款关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措施,表述为:“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下列工作:(一)扩大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发展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业务,推广多种便利的信贷产品;(二)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三)开展支小再贷款、小型微型企业金融债券质押等业务,落实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四)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提高对中小企业贷款比例;(五)扩大无还本续贷业务规模,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根据中小企业需求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厂房可加层改造

  土地是中小企业生产要素中重要的要素,降低中小企业用地成本,有利于降低其整体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修订草案拟在相关章节的创业扶持中增加降低中小企业用地成本的内容。

  其中增加一款,鼓励以租赁和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方式供应土地,表述为:“鼓励各地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同时,增加鼓励以厂房加层和厂区改造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规定,表述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

  保护企业家财产

  修订草案中拟增加保护中小企业合作账款的规定,表述为:“大型企业应当平等对待与其合作的中小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在修订草案营商环境中增加规范处置中小企业和人员财产的规定,表述为:“对涉嫌违法的中小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应当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

  “对中小企业财产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除依法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武鹏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