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由颍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某某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安徽检察机关查办的首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起诉书指控称,现年56岁的何某某系原阜阳市监狱第十三监区科员。其在担任监狱民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反监狱有关规定,接受本监区及其他监区服刑人员亲友委托,私自为服刑人员捎带现金及物品共计十余万元在监狱内使用,并从中截留部分占为己有。后在本监区呈报罪犯减刑工作过程中,何某某故意隐瞒多名罪犯私藏、使用违禁品、违规品的违纪事实,致使多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被非法减刑。

  昨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阜阳监狱、九龙监狱管教民警旁听了庭审,颍东区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在庭审现场对该案进行同步微博直播。

  被告人何某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我作为一名老党员,一名工作了30多年的老干警,从执法者变为被执法者,我对不起培养我的组织,对不起家庭,希望通过我的事例警醒还在做这些事的人快收手,希望能减轻对我的处罚,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当天,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