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获悉,3月11日,该院受理了一起持刀抢劫案。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1月某日下午,被告人潘某在泾县泾川镇某小区内,趁被害人张某家大门未关之际,用口罩蒙面持刀进入张某家中,用刀劫持了张某年仅5岁的儿子,并向张某索要人民币1万元。张某表示家中没有现金,后将手机银行余额查询结果给潘某确认。潘某遂将张某劫持,要求其拿出家中的金银首饰。此时,张某家中的客人闻声赶来,潘某威胁张某不许报警。张某因害怕受伤,遂将手机微信中的5000元转给潘某,潘某随即逃离。当日,潘某将抢得的5000元归还了所欠的债务。案发后,被告人潘某在朋友的劝说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 肖钰娟 乔文君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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