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少不了美酒助兴,要是花了高价买回的品牌白酒竟然是假酒,那真是让人败兴又生气。贩卖假酒能发财?看看张三顺(化名)的下场就清楚了。近日,芜湖经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假酒案件。

  2018年中秋节前夕,在我市镜湖区经营一家烟酒店的张三顺,考虑到中秋将近,市场对高档品牌白酒需求量大,想趁着节日的“东风”发笔横财,就购进了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欲在其经营的烟酒店进行销售。而酒还没卖出去,张三顺就被查了。

  2018年9月17日上午9时许,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被告人张三顺经营的烟酒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假冒“贵州茅台”“口子窖”“五粮液”“海之蓝”“剑南春”“国窖”等品牌白酒共计208瓶,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经鉴定,查获的上述白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据本案的法官助理吴杰健介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三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购进并销售,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被告人张三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三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站在被告席上的张三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

  法庭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因犯罪未遂、积极预交罚金、认罪认罚,法庭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从轻或减轻处罚,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据此,判决被告人张三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本案宣判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现已生效。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