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在开展网络推广业务时发现帮助他人删除互联网上的负面消息有利可图,就联合上线将其当成生意来做,以此从中获利。近日,记者获悉,罗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庐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罗某1988年出生,无固定职业。据了解,2016年7月份,一个客户在找罗某开展网络推广期间,让其帮忙删除网上的负面信息。罗某遂通过QQ搜索查找到从事有偿删帖业务的上线“小吴”(另案处理)。

  加为好友后,罗某将有客户希望删除网络负面信息的情况告知“小吴”,“小吴”看完负面信息链接后,报出一个700元的价格。罗某随即以800元的价格向客户报价,客户表示同意。

  第二天,网络负面信息果然被删除,在除去支付给上线的费用后,罗某赚得100元。

  初次试水成功后,找罗某帮忙删除网络负面信息的客户越来越多。罗某来者不拒,每次都是在上线报价的基础上,加价100-200元收取客户费用。截止案发,罗某共支付给上线删帖费用高达106180元,自己获利上万元。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民警发现罗某有偿删帖的相关线索,至庐阳区阜阳北路将罗某带回调查,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非法经营数额106180元,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说法:网络有偿删帖为何构成非法经营罪

  网络有偿删帖,为何以非法经营罪?庐阳检察院检察官提醒称,根据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本案中,罗某非法经营数额达10万余元,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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