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2月14日,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该县刘府镇 “虐童致死案”犯罪嫌疑人武为报。

  凤阳县检察院审查逮捕时认为,2018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4时许,因被害人李某(4岁)在裤裆内大便,被其继父武为报持竹竿进行抽打。当晚因李某仍在裤裆内大便,武为报又吊打李某,并用电胶布贴住李某的嘴,防止其打扰自己睡觉。次日凌晨4时许因被吵醒,武为报再次用树棍抽打李某。早上6时许发现李某死亡,犯罪嫌疑人武为报与其父亲武某某将被害人李某掩埋。

  凤阳县检察院认为,武为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且被害人仅为4岁幼童,情节恶劣,符合逮捕条件,遂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今年1月31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于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武为报抓获归案。凤阳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了案件侦查,引导警方调查取证。2月8日,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武为报。

  (责任编辑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