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梦茹(化名)是一位“铲屎官”,家中有两条狗。为了给爱犬一个玩耍的地方,她特意购买了一处带平台的住所。

  没想到,在这个平台上发生了一件伤人事件,被咬伤的装修工人将她告上了法庭。作为狗主人,她要不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装修工人意外被咬伤

  家住颍上县某小区的梦茹,平时上班就将两条狗放在家中的大平台上。这个位于2楼楼顶的平台,是售楼部赠送给3楼业主的,梦茹将这里打造成一片宠物乐园。

  去年8月8日,梦茹接到小区物业电话,称她家中两条狗伤了一名装修工人。梦茹想不明白,难道被锁在平台上的狗“越狱”了?

  原来,同一单元的邻居正在装修,装修工人小胡(化名)因安装室外晾衣架,不小心将绳索飘落到梦茹家的平台上。他在借助梯子拉绳时,激怒了两条狗,不幸被咬伤。

  受伤的小胡被送到颍上县中医院治疗了8天,花费医疗费近5000元。

  因擅自进入责任自负?

  小胡认为,梦茹应该赔偿他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损失共计3万余元。梦茹觉得这笔钱不该她来承担,双方为此闹上法院。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法庭上,梦茹辩解,小胡被狗咬伤是因为他擅自通过攀爬墙体楼梯进入她家平台,她的狗并没有离开家,被咬伤是他自身过错导致。另外,该平台属于房屋的附属品,小胡擅自进入并未通知主人及物业,存在过错。

  同时,梦茹对小胡阐述绳索飘落至平台产生异议,她认为小胡需要使用平台进行装修,才擅自进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狗主人被判担责80%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院认为,梦茹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的,负有举证责任不利后果。梦茹辩称小胡应负全部责任,但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故法院不予采纳,梦茹应承担侵权责任;小胡擅自攀爬二楼平台,被犬只咬伤,亦有过错,可减轻梦茹的责任。

  最终,颍上法院一审判决梦茹承担80%的责任,赔偿小胡2万余元。

  说法

  宠物伤人的纠纷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被狗咬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分别是什么?

  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1、证明动物加害的行为。可通过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报案书,当事人陈述等。

  2、自己所受损害的事实。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的单据。

  3、证明动物的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是由于受害人的重大过失导致损害的发生或损害结果的扩大,可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加害人的举证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故意是指在受害人实施窃取他人饲养动物,或者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已经对特定私人场所内有饲养动物及其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进行了警示并已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但受害人仍然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该特定场所等极端的情况下,才能够视其存在故意,并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

  2、受害人的重大过失。如家养动物的危险性相对低于驯养动物,对家养动物的投喂行为可能不构成重大过失,对驯养动物的投喂行为可能构成重大过失。

  3、第三人的过错。《侵权责任法》规定第三人过错致使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