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日15时许,庐江县裴石路14km+3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处臵善后,迅速查明原因,依规严肃追责。同时,组织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救援处臵和善后工作。

  此后,经合肥市政府授权,成立了庐江县裴石路“10 ·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下称调查组)进行调查。

  记者从调查组了解到,去年10月2日下午13时,苏某某驾驶皖A7K345号重型自卸货车,沿裴石路送往军二路。与此同时,赖某某在庐江县龙桥镇黄屯社区午餐后,驾驶苏AR36Y1号小型轿车搭载妻子、女儿、弟弟、弟媳、侄子和内侄等6人前往庐江县城。

  另一驾驶人黄某驶皖QG5755号小型轿车由南向北前往庐江县城,15时18分左右,黄某某低头看手机时,导致车辆驶入道路中心实线左侧,与对向行驶的苏某某驾驶的自卸货车发生碰撞,之后,自卸货车受到影响,偏离方向,该车驶向左侧前方,与对向正常行驶的赖某某驾驶的车辆碰撞后侧翻,车上所载渣土倾覆,砸压在赖某某的车上,造成4人死亡、 4人受伤。

  经查,事发时,事故路段微风,能见度较好。黄某驾车时,手持手机低头观看,驶入道路中心实线左侧,与超速超载货车发生碰撞,该车驾驶员采取避让措施不当,导致车辆侧翻,车载渣土倾覆将赖某某的车辆掩埋,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该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相关单位未严格相关安全理职责。2018年10月17日,经庐江县检察院批准,庐江县公安局依法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黄某执行逮捕。调查组建议,相关公司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相关单位的具体负责人给予政纪处分。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许家权

  (责任编辑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