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聂涛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吴洋)借钱遭拒,买票不理,安徽阜阳男子韩某怨恨朋友冷落自己,邀约好友见面后竟拔刀刺伤对方,逃之夭夭。2月11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介绍,被告人韩某与被害人郭某系朋友。2014年上半年,安徽阜阳男子韩某只身来到湖北省武汉市拜望在该市务工的郭某,郭某对韩某的突然造访极其反感,以工作忙为由拒绝陪韩某逛街玩耍。遭受冷落的韩某无心浏览江城的风景,住了两天就要返程。韩某离开武汉时,郭某未为韩某买车票,当韩某向郭某提出借钱时又遭到拒绝。昔日的好朋友恩断义绝,让韩某心生不满,从此仇恨的种子植根于韩某心灵深处。

  2014年8月28日晚,韩某获知郭某从武汉市回到家乡界首市探亲的消息后,决定教训一下郭某。他携带刀具在界首市城区找到郭某,让郭某出去谈谈。二人步行到该市城区小上海商场东门对面贵源三路胡同,韩某乘郭某不备,迅速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郭某扎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郭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2018年6月28日,韩某在合肥市逍遥津公园游玩时被警方抓获。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郭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18年11月9日被害人郭某与被告人韩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韩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郭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郭某的谅解。界首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韩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