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话术、严密的分工,1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共计636400元,未遂33900元。2月1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该起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等四名主犯三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余11名被告人被单处罚金或判处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拘役,并宣告缓刑。

  2016年3月,被告人王某、刘某、王某甲等人在安徽省合肥市注册成立了“安徽百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迁址后重新注册成立了“安徽领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被告人王某、刘某、王某甲遂商定在客户办理商标注册代理业务过程中,冒充山东企业老板、国家商标局工作人员抢注客户商标,骗取客户缴纳商标争议费,并商定由王某、梁某负责冒充山东企业老板、王某甲冒充国家商标总局工作人员、刘某负责专业答疑、客服负责配合确认客户有此商标争议。

  2017年6月,为规避风险,被告人王某等人遂商量决定取消商标争议费,仍采用上述诈骗方式骗取客户版权登记费。2016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王某等人组织被告人董某某等人,先后利用百诚公司、领途公司,在履行商标注册业务委托代理合同中,冒充山东企业老板、国家商标局工作人员,虚构有他人抢注商标或有商标争议等事实,以收取“商标争议费”或“版权注册费”为名,再次与被害人签订商标注册业务委托代理合同,骗取51名被害人钱款636400元(未遂33900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等15名被告人犯罪数额为23300元至636400元(未遂33900元)不等,王某、刘某等4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其余11名被告人为从犯,鉴于上述被告人退出赃款,分别有坦白、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切记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多做调查,避免合同诈骗。若发生纠纷,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采取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合法挽回损失。(通讯员 肖钰娟 乔文君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吴洋)

  (责任编辑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