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官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的特大非法采矿案。被告单位铜陵市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人章某友、钱某胜等5人分别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帮助毁灭证据罪被铜官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了解,该案系铜陵市近年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起非法采矿案,也是铜官区今年首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十余名市、区人大代表、铜官区国土资源局和义安区法院的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该矿业公司于2014年8月至2015年7月经申请获批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对位于铜官区西湖镇的“xx石料厂”等石灰石矿矿山进行植被恢复。2016年3月至2017年8月,在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友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多余治理废料不得销售的情况下,安排人员进行越界施工并非法开采。被告人鲍某祥、钱某胜和章某贵在明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多余治理废料不得销售的情况下,仍受其安排分别进行施工管理、废料销售和销售款项管理。2018年4月,被告人章某在明知司法机关已介入调查的情况下,藏匿财务室电脑主机以帮助毁灭涉案证据。经鉴定,xx公司在矿山环境治理工程项目中,总开采矿石量394.61万吨,越界开采矿石量320.14万吨,价值7043.0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铜陵市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章某友、钱某胜、鲍某祥和章某贵违反矿石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并销售获利,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章某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帮助毁灭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一直持续到晚18时,总时长达8小时。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的节奏和重点,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陈诉。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涉案金额巨大、案情疑难复杂,法院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近年来,铜官区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合议庭,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