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上午,由贵池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某等11人涉黑案件,经贵池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池州市首例涉黑案件。

  经依法查明,2013年,被告人徐某某拟组建“飞程帮”被公安机关打击而未成功。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徐某某陆续纠集10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成员相对稳定、组织特征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帮人撑场架势、替人非法讨债,强迫卖淫,安排组织成员给赌场望风,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经济来源,以维护组织稳定,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43起,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贵池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0名同案犯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160000至11000元不等的罚金。

  在案件办理中,贵池区政法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作,提高办案质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阶段,引导侦查取证;在受理审查起诉阶段,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侦查机关会商、提出补充意见,及时起诉至法院。贵池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每名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及所起作用,并根据各自所犯罪行及具备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该案的依法查办,打击了盘踞在贵池区的黑恶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彰显了池州市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的决心。

  来源:池州日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