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安徽省公安厅警察训练总队原政委、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原院长殷伟(副厅级)受贿罪一案,以受贿罪判处殷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追缴其受贿犯罪所。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殷伟利用担任安徽省公安厅计算机通信处副处长、信息通信处处长、科技信息化处处长,警察训练总队(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副政委、政委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项目中标、产品采购等方面,其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索取或者收受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24087.38元及2000法国法郎。

  淮南中院认为,殷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犯罪数额中的人民币90万元属于索贿,应从重处罚。殷伟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掌握事实之外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真诚悔罪,全部退赃,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