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一名2岁男童面部被狗咬成十级伤残,狗主人却说是孩子拉扯了狗毛引起,两家人为此闹上法庭。1月3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阜阳市颍泉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7年8月20日,睿睿在爷爷奶奶的带领下,来到同村堂叔蒋某家。蒋某家养了一条大狗,睿睿看到狗狗忍不住凑上去。突然,一阵凄惨的哭声,让大人们慌了神。只见睿睿满脸是血,那条看似温顺的大狗露出凶相。一家人慌忙带睿睿来到市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疫苗。之后,睿睿在市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药费近万元,蒋某为其垫付了这笔治疗费用。

  2017年11月,经司法机关鉴定,睿睿因被狗咬伤,头面部被狗咬伤愈合后遗留面部条状瘢痕,构成十级伤残;后续需行医学美容修复术,约需人民币9000元,不包括术中可能出现意外所需费用。

  蒋某对初次鉴定表示不满,提出重新申请鉴定。2018年2月,南京一权威司法鉴定给出意见书,睿睿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7.7cm构成十级伤残。

  蒋某表示,睿睿到自己家串门,他被狗咬伤一是因为监护人疏于管理,二是睿睿拉扯狗,惹怒了大狗,狗将他咬伤。自己已经垫付了医疗费,后期美容修复费用不应该由他承担。

  法官说法

  日前,颍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睿睿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对睿睿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的后续治疗尚未实际发生,应在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睿睿因被狗咬伤,构成一处十级伤残,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酌情支持5000元。加上伤后产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34030.16元,判令蒋某承担八成责任,共计承担各项损失27224元。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