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合肥市民张先生买了一辆新车才4个月,首保的时候,却发现车辆存在后杠脱漆,有双重漆的情形。张某认为这辆车曾经维修过,4S店有故意隐瞒车辆事故相关信息的嫌疑,于是一纸诉状将4S店告上了法庭。7月19日,记者从法院获悉,因对4S店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瑕疵的欺诈行为举证不足,张某最终败诉。

  2016年9月26日,合肥市民张某从一家4S店购买大众牌捷达轿车一辆,价格为84600元。

  车辆交付当日,张某对车辆进行了内外检查,并在售前检查卡上签字。缴纳手续费800元、服务费3000元后,张某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上了车牌号。

  2017年2月4日,张某将车辆开到了4S店,对该车辆进行首保。4S店在接车检查单上注明该车辆存在有后杠脱漆、有双重漆的情形。

  张某认为该车辆曾经维修过,而这些并非自己所为。在购买车辆时,4S店故意隐瞒车辆事故相关信息,构成了欺诈。

  双方多次交涉,未能达成一致。2017年2月17日,张某以4S店涉嫌欺诈为由诉讼至法院,要求4S店赔偿购车款,同时返还服务费和手续费。

  而4S店则辩称,当初交付的车辆是合格的,张某也在交车单和检验单上签字确认。而且,张某已经使用了车辆近半年的时间,无法排除是张某自己对车辆进行了维修或更换的可能。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无法排除张某曾对涉案车辆进行维修,从而造成案涉车辆存在有后杠脱漆和双重漆的可能性的前提下,张某主张4S店在车辆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依据不足,据此提出的返款与赔偿请求亦缺乏事实基础,最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某提起了上诉。张某坚持,虽然车辆已经开了数月,但只发生过轻微刮擦,车辆从未修理过,刮擦处还依旧保持原样。而且他是首次购车,对车辆验收没有经验。对车辆的瑕疵,自己也无法用感观直接判断,车辆在行驶到2960公里时才发现瑕疵,进一步检查才发现问题。

  近日,二审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排除因张某自身的原因导致车辆出现后杠脱漆及双重漆的可能性。张某主张4S店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瑕疵的欺诈行为证据不足,应由张某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习生 卫晓敏 曹原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刘晓平)

  (责任编辑:沈秀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