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尊敬的张书记:我们是霍邱县石店镇郑塔村民,石店镇郑塔成立一个所谓的工业区,其中一家企业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强占100多亩耕地,开始以办箱包厂的名义进行申报,其实是挂着羊头卖狗肉,加班加点抢建,转眼一变,便改成了办驾校和开发房屋,并既成事实,盖了两栋大楼,几十间门面。请问是谁给他这么大的权力,私买私卖土地,并将土地性质随意变更,严重违反《土地法》的行为中途为什么不遭到制止,请孙书记百忙之中过问此事,感谢,并将持续关注!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10月12日,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霍邱县石店镇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问题,我们要求霍邱县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霍邱县石店镇工业园区是2012年初经霍邱县政府批准成立的,通过浙大设计院规划设计。2012年上半年经石店镇政府招商引资,霍邱县鹏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落户工业园区,该企业用地是石店镇政府先期征用的石店镇郑塔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00亩。
2012年9月经霍邱县经信委、住建(规划局)、环保局对鹏昆新型建材厂项目予以前期确认后,霍邱县经信委对该项目进行立项。2012年上半年霍邱县国土局对该企业用地整理材料并逐级上报审批。
2012年11月19日省政府以皖政地[2012]138号文审批通过鹏昆新型建材厂用地指标。不是您反映的以租代征、私买私卖土地情况。您反映的建门面房是该企业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楼。
关于您反映的开办驾校的情况。经查,因鹏昆新型建材厂项目投资主体有一方撤资,致使该项目不能按原计划足额投资,该企业在已征用但未使用完的土地上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项目,石店镇和霍邱县国土执法部门发现后均予以制止,已下发处罚通知书,现在正在处理中。
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