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讯 年近五旬的长丰县男子刘某数次强奸同屋室友不满十八周岁智障女儿,并造成女子大出血致轻伤。今天下午,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长丰县法院获悉,刘某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
今年3月,肥东县毕师傅经人介绍,来到长丰县北城世纪城工地打工。为照顾智障女儿,毕师傅将其带在身边,一起住在工地。与毕师傅一起合住的,还有年近五十的刘某。
今年5月4日晚,毕师傅有事外出,屋里只有刘某和智障女儿毕某某。刘某平时看毕某精神不太正常也不说话,遂产生与毕某某发生性关系的邪念。
刘某先是试着摸毕某某的手、大腿,见其没有反应也不喊叫,遂胆子越来越大,最后更是对毕某某实施了强奸。十天后,刘某见毕某某未将此事告知其父亲,于是再次趁毕师傅不在家,与毕某某发生关系。此后一个月时间内,刘某通过拉毕某某到自己房间、邀毕某某看电视等方式共强奸毕某某多达五次。最后一次强奸导致毕某某下身大出血。毕师傅外出打水回来发现后立刻将女儿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毕某某下身大出血是被性侵所致,慌了神的毕师傅这才赶紧报案。
当晚,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刘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被害人毕某某为精神发育迟滞(中等偏重),无性自我防范能力。
马晨翔、范席晶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许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