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厅官桑坤受贿案一审宣判。

庭审现场 微信公众号@安徽检察 图庭审现场 微信公众号@安徽检察 图

  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12月12日下午,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工会主席桑坤(副厅级)受贿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桑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183.1417万元、美元1.6万元(已退赃扣押)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宣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宣城市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桑坤利用担任亳州市医药局局长、亳州市药监局局长、亳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亳州市招商局局长、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华仑国际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收储、委托贷款、中药资质认证、承揽工程、机电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担任亳州市药监局局长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83.1417万元、美元1.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桑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桑坤犯罪的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态度、积极退出赃款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桑坤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桑坤,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安徽亳州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9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0月任亳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1年9月任安徽华仑国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1月任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至2018年初)、工会主席、党委委员。

  2018年12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桑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5月,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披露了桑坤被双开的消息:经查,桑坤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录用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拆借为其子参股的公司融资;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桑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公然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桑坤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据“安徽检察”微信公众号今年8月消息:2019年8月23日,安徽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桑坤(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

  安徽省纪委监委网站9月30日公布的三起典型问题中包括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桑坤违规收受名贵特产和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等问题”。

  通报提到:2000年至2015年,桑坤多次收受他人礼金,共计83万元人民币、0.1万美元、0.8万澳元及玉石把件、玉白菜各一件和鸡血石一块;2006年至2018年,桑坤接受他人安排到九寨沟、云南腾冲等地旅游,让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费用11.5万元。此外,桑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5月,桑坤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