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徽城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汪维仁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黄山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歙县县委批准,中共歙县纪委、歙县监察委员会对徽城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汪维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汪维仁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及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品、礼金等;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财政收入,向他人透露招标信息。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

  “汪维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无视党纪国法,滥用公权。在政治上攀附,经济上贪婪,热衷于‘小圈子’,纵容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牟取私利,肆意破坏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还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应予严肃处理。”通报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汪维仁开除党籍处分,由歙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