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9月20日上午,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正厅级)张春雷犯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春雷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北京华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翦某某、深圳同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某某、安徽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安徽乐客来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江某某在委托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83万余元(其中包括8万余元购物卡)。案发后,被告人张春雷及其亲属主动上缴违法所得883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春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张春雷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依法减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诉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春雷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记者 陈成 通讯员 王蓉)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