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7月15日,祁门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叶为舟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在黄山中院开庭,庭审持续近7个小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叶为舟利用担任祁门县祁山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县政协主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109.61万元;利用担任黄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34.413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为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有序安排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地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井然有序。鉴于本案证据较多,案情较为复杂,且社会关注度较高,法庭决定择期宣判。(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