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原院长谈成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谈成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谈成文在担任淮南市精神病医院(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淮南市精神病医院建设彩板临时病房、新建住院楼以及医疗器械采购等工作中,为朱某、金某、马某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47.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谈成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7.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谈成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谈成文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斌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