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安徽省旌德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楼书丹(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楼书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楼书丹,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郎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8年,楼书丹在担任旌德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并兼任旌德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领导组组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股权转让、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采矿许可证办理及延续、担保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陶伟)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