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记者从芜湖检察院获悉,近日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葛家德(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已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葛家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葛家德,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葛家德在担任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通过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等方式,非法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违规决策,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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