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省检察检院获悉,日前,安徽省铜陵市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刘其鹿(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其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其鹿,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其鹿在担任铜陵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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