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月1日起,合肥参保居民422个疾病按病种付费

  从9月1日起,合肥参保居民在市、县二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凡疾病主诊断和治疗方式符合省按病种分组付费422个病种的患者,全部实行按病种付费结算,按照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参保居民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按省医保局规定的省属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8月12日,合肥市医保局发出通知,明确按病种分组付费实施范围,但是,参保职工住院试行白内障等19个病种按病种付费结算,其他未列入按病种分组付费范围的疾病,按原支付方式结算。

  越是大医院,自付费用越高

  如白内障(单侧)市三级医院医保支付标准为0.57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45%,患者自付比例为55%,也就是自己需要付3135元;而在县级医院及二级医院医保支付标准为0.34万元,患者自付比例为30%,也就是1020元。胆管结石市三级医院医保支付标准为4.3万元,患者自付比例30%,12900元;县级医院及二级医院医保支付标准为2.7万元,患者自付比例为30%,8100元。

  合肥市医保局介绍,按病种付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含“双通道”定点药房购药)、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医保基金按照病种定额标准、基金支付比例确定医保支付定额,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和个人自付比例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定额与个人负担费用之和与当次实际费用间差额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职工医保试行按病种付费病种,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5%。

  按病种付费不计起付线

  需要提醒的是,按病种付费不计起付线,不受医疗保险相关目录限制,但应遵守临床诊疗规范。按病种付费不实行保底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可纳入大病保险累计范围。参保人员在一次住院过程中同时实施并完成2个以上按病种付费病种诊疗的,医保基金按照费用最高的病种医保支付定额支付。

  此外,除急诊急救和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在就医地长期居住的情况,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按病种分组付费医保基金(含大病保险)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因患者自动出院、转院治疗、死亡等原因,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未达到定额标准的50%或转入ICU病房治疗且ICU病房住院日≥5日的重症患者等,退出按病种付费,仍按原医保结算方式结算。

  严禁医院变相让患者自费

  执行过程中,合肥市医保局将重点防范以下情形:医疗机构推诿病人,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或治疗尚未完成的病人出院,将本院有能力治疗的患者动员其转外院就医;让未痊愈患者出院再按其他疾病办理入院治疗。医疗机构将住院手术前按病种诊疗规范所要求的检查、用药通过门诊就医方式分解付费;让患者外购或在门诊购买住院诊疗所需的药品和材料;另行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医疗费用等。

  合肥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时按当次住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个人自比例,即时结清个人自付费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