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改破冰不断减轻患者负担

  安徽省作为全国最早的医改试点省份之一,2019年,不断向高值医用耗材“开刀”,“死磕”谈判抗癌药落地降价,为参保患者减负,让更多降价红利惠及普通百姓。2020年,我省医保再度发布“利好消息”,推进“17+13+X”抗癌药降价惠民政策,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推进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

  组团给药价“挤水分”

  为了挤掉药品价格虚高水分,去年年底,中科大附一院、安医大一附院等18家省属公立医院联合“组团”向66种抗生素药品及47种抗癌药品“砍价”。

  省医保局相关人士介绍,由18家省属公立医院组成采购联合体,带量采购、招采合一,实行谈判议价,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并且以省属公立医院作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公立医院。为了实现降低药品价格的目标,从省公共资源交易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依据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质量类型等因素,由专家组与入围企业进行谈判议价。对谈判议价成功的药品,形成带量采购谈判价。

  安徽通过此次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未过一致性评价常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试点。我省对省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常用头孢菌素类药品及抗癌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最终成功完成35个药品谈判,打破未过评常用药价格居高不下的堤坝,价格平均降幅35.16%以上,单品最高降幅达63.44%。

  药品降价“红利”落地

  从去年年底开始,来自安徽省属18家公立医院及各市公立医院与各家药企签订协议,确保在12月31日前,我省全面执行国家“4+7”试点扩围结果和各项配套政策。试点扩围25种慢病治疗常用药全部进入各家医院,含心血管病、肿瘤、肝炎等用药。普遍下降60%左右,最高降幅96%,省医保局初步测算每年可为全省患者减负10亿元以上。

  此外,今年1月1日起,将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全部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就包括了我国建立医保制度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谈判降价医保药品。新增药品70个,包括52个西药和18个中成药,价格平均降幅为60.7%,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还有27个续约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26.4%。

  为确保患者享受到国家谈判药品降价“红利”,我省将国家谈判准入药品执行统一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各地不得将国家药品目录内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以丙肝患者为例,按照新的药品价格和报销比例,个人只需自付600多元到1300多元,就能治愈丙肝。而此前则需要数万元到十几万元。”安医大一附院常务副院长李家斌教授介绍。

  今年药品将继续“砍价”

  据了解,去年,我省在高值耗材价格上已经踏上“破冰之旅”,我省作为全国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试点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在带量谈判议价中,骨科脊柱类材料国产品类平均降价55.9%,进口品类平均降价40.5%,总体平均降价53.4%,单个组件最大降幅95%;人工晶体国产品类平均降价18.1%,进口品类平均降价20.9%,总体平均降价20.5%。两类产品预计年节约资金分别为3.7亿元和0.29亿元。

  另外,去年我省在全国还率先开展抗癌药省级集中采购谈判议价——“17+13+X”。“17”是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在此基础上,我省又针对本省使用量大的13种抗癌药实施带量专项采购。通过谈判,价格平均降幅达39.52%。仅去年1~10月,13种抗癌药全省按谈判后价格采购总金额为1.65亿元,为参保患者和医保基金节省约1.15亿元。

  为了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今年我省将继续深化药品与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改革。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推进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推进“17+13+X”抗癌药降价惠民政策,开展部分常用药品及非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扩围扩品,从而降低整体就医费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