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进销差价率超过30%,一律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2月13日下午,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存俊对我省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进行了解读,首次明确认定了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的标准。

  刘存俊副局长介绍,我省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严格实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消毒酒精终端价格管理,对政府统一调配的普通口罩限价销售。普通口罩价格不得超过1元/只,消毒酒精价格不得超过疫情发生前价格。同时,对哄抬价格的标准进行首次认定,即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以及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进销差价率超过30%的,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检查商家94508户,受理口罩等价格投诉举报12902件,立案查处防疫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违法案件331件,实施行政处罚168件,并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此外,全省还针对假冒伪劣口罩等防护用品立案查办346件,涉案货值277万元,移送公安8件,捣毁窝点2个,查获问题口罩33万只,其它防护用品3825件。

  疫情发生后,我省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对相关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定期消毒,全面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外卖服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全面禁止活禽交易,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截至目前,全省关闭2436个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区域。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责任编辑 沈洁)